2021年11月22日,海关总署在2021年97号公告中正式发布SN/T 0370-202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共分为总则、性能检验、使用鉴定三个部分,将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容积不超过450L(装载液体)、净重不超过400kg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压力贮器、放射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的包装除外),规定了包装性能检验的要求、内容和规定。 二、修订情况 复合容器的检验要求 标准4.4章节:对公路和铁路运输方式来说,对拟装闪点不大于60℃易燃液体的塑料桶、塑料罐和复合容器(塑塑复合容器)还应进行渗透性试验。 标准4.1.2.1章节:以下容器进行试验时,应将试验样品及其内装物的温度降至-18℃或更低:复合容器(塑料)。 ADR和RID中盛装粘性液体包装的试验要求 如果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超过1.2,跌落高度应根据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d)进行计算: 三、重点内容解读 第4章 检验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了性能检验的施检频率及抽样要求。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试验: a)是每一设计型号的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 b)是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 c)是容器的设计型号发生变化。 以上三种情况,需要对同一设计型号批量生产的包装容器,在厂检合格的基础上,从生产现场随机抽取试验样品,按照标准第5章的要求进行试验。与试验过的设计型号仅在尺寸方面不同的容器,可进行有选择的试验。 关于这一点大家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 a) 设计型号≠规格型号 按照设计型号进行试验不是指对每一规格型号的包装进行抽样试验,包装的设计型号一般由其设计、尺寸、材料、制造方式来界定。 比如:纸箱——同样材料、工艺生产的双瓦楞纸箱,尽管尺寸不一样,也是属于同一设计型号。一般情况下纸箱的设计型号可以从瓦楞数(单瓦、双瓦、三瓦)以及制造方式(打钉、粘合)两个方面去界定。 集装袋——同样材料、工艺生产的圆型集装袋(13H4),如果仅仅在大小方面的不同,也归属于同一设计型号。一般情况下集装袋的设计型号可以从设计(U型、圆性、4片型)以及制造方式(涂层、内袋)两个方面去界定。 对同一设计型号的包装,抽样应覆盖安全风险高的产品,即同一设计型号,包装类别较高、或拟装产品重量较重、或拟装产品比重较高、或包装壁厚较薄的产品。 比如:某企业生产的纸箱已经抽样并按照Y15的要求试验合格,该企业新生产的同一设计型号的纸箱(Y20)必须重新抽样试验; 某企业生产的200L闭口塑料桶,已按照X1.5的要求抽样试验合格,该企业新生产的同一设计型号的200L闭口塑料桶(Y1.5)、100L闭口塑料桶(X1.5)无须抽样试验。 标准规定企业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海关申报性能检验,对周期抽检未能覆盖的产品,企业应当通过自检进行质量控制(如无自检条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海关对企业的自检情况可利用周期内抽查进行监督和验证。 第5章 检验内容 包装性能检验的试验项目共有6项,分别是跌落、气密、液压、堆码、渗透性、液密封口,对于不同类型包装的试验项目可以根据标准附录A的项目表来确定。 关于这一章节大家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 a) 塑料容器 塑料容器的性能检验有几个特别的地方:跌落试验需要预处理;液压试验需要保压30min;堆码试验需要40℃,28天。 本标准对钢塑复合容器试验要求进行了多处修订,试验要求进一步明确,归纳以下几点:无需进行渗透性试验;跌落试验需要预处理(-18℃);液压试验保持压力时间为30min。 c) 渗透性试验 d) 液密封口试验 拟装货物需要液密封口的包装容器才需要进行此项试验。包装容器如果已经通过了液压试验,则无须进行液密封口试验。 第6章 检验规定 关于这一章节大家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 b) 性能结果单的有效期 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
2021年11月22日,海关总署在2021年97号公告中正式发布SN/T 0370-202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共分为总则、性能检验、使用鉴定三个部分,将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 海关关员在实施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二、修订情况 增加了使用鉴定企业报检材料的要求 a) 危险货物包装使用单位出具的厂检单; b)《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c) 危险货物包装使用单位对首次使用塑料容器、塑料复合容器及内涂(镀)层的容器,应提供6个月以上内装危险货物与包装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 增加了对包装标记、标签的要求 a)危险货物包装标记的要求,即 0370.1中的UN标记内容; b)危险货物包装特殊标签的要求,即 0370.1中的危害环境物质包装、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包装、锂电池包装、方向箭头特殊标签内容; c)危险货物包装危险性标签的要求,即标准附录A的内容。 三、重点内容解读 第4章 鉴定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了使用鉴定的一般要求、特殊包装的要求、不同形式包装的具体要求。这些内容也是我们实施使用鉴定时的最基本、最核心、最贴合实际的判定依据和准则。大家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充分理解每一条要求的内涵和意义,才能更好的把握使用鉴定的要点。 对于本章的内容,大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本标准首次对使用鉴定的报检材料进行了明确,其中对首次使用的塑料类容器,应提供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需要注意的是:试验报告和自我声明是同等性验证方法,不能理解为优先提供试验报告。 b) 包装规范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将国际危规的包装规范要求用单独一个章节进行明确,可见包装规范要求在使用鉴定过程中的重要性。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实际就是危险性分类、性能检验和包装规范这三块内容的整合,本标准是使用鉴定最基本的一个检验依据,在具体实施时一定要结合国际危规查看包装规范,包装规范的具体要求可根据报检货物在国际危规一览表中列出的包装规范编码及特殊规定编码检索到。 c) 空运危险货物包装的特殊要求 盛装液体的包装容器(包括内包装)应能经受住95kPa以上的内压力而不渗漏。对于单一包装,已经进行了液压试验,即可免除这一要求;对于组合包装的内容器,则需要进行95kPa的压差试验。 d) 袋类包装的要求 第6章 鉴定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了使用鉴定的鉴定内容。这里面的内容很好理解,使用鉴定时只要按照本章的内容一步一步的实施即可。 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注意: 本章的条款不能作为使用鉴定不合格的判定条款,应根据具体不合格的情况在本标准第4章鉴定要求中找到相应的条款作为不合格的判定依据。 第7章 鉴定准则 对本章内容的理解大家需要注意: 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现场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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