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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这些航贸新规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22-6-2 9:00:09 点击量:
  • 美国再次延长中国防疫产品301关税豁免期

  • 巴西减免部分产品进口关税

  • 俄罗斯允许部分产品免税进口

  • 巴基斯坦禁止进口非必需品

  • 印度、阿联酋自贸协定生效

  • 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切换

  •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系列标准实施

  • 《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印发

  • 工信部公布《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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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美国再次延长中国防疫产品301关税豁免期


当地时间5月2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继续延长对中国医疗防护产品的301关税豁免,这是继豁免防疫用品加征关税措施之后第二次延长中国产防疫用品的301关税排除有效期。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此前于2020年12月首次公告将原产自中国的口罩、海绵、管子和其他医疗防疫用品及设备的列入301关税豁免清单,并于2021年11月修订该清单内的部分产品后继续延长关税豁免。排除条款原定于2022年5月31日到期,现在USTR决定将豁免期延长到2022年11月30日,涉及的排除HTS标识代码为9903.88.66。

豁免加征清单涵盖了81种产品,其中大多数是一次性医疗设备或用于治疗患者的机器部件。


02
巴西减免部分产品进口关税

当地时间5月11日,巴西经济部宣布,为缓解该国高通胀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巴西政府正式减免11项产品进口关税。被取消关税的产品包括冷冻去骨牛肉、鸡肉、小麦粉、小麦、饼干、烘焙产品和糖果、硫酸及玉米粒。此外,CA50和CA60型螺纹钢的进口关税均由10.8%降至4%,代森锰锌(杀菌剂)的进口关税则由12.6%降至4%。同时,巴西政府近期还将宣布将各类产品进口关税整体降低10%,汽车和蔗糖等少数产品除外。


5月23日,巴西经济部对外贸易委员会(CAMEX)批准一项暂时性降税措施,调降6195项商品进口关税10%。该项政策涵盖全部巴西进口商品类别的87%,有效期从今年6月1日持续至2023年12月31日。该政策将于24日在政府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

这是去年11月以来巴西政府第二次宣布对此类商品关税下调10%。来自巴西经济部的数据显示,通过两次调整,上述商品进口关税将减免20%,或直接降至零关税。

该暂时性措施适用范围包含豆类、肉品、意大利面、饼干、米、建筑材料等产品,其中也涉及南美共同市场对外关税(TEC)产品。另有其他1387项产品维持原关税,包括纺织品、鞋类、玩具、乳制品及部分汽车制品。

为对抗通货膨胀、平抑物价,巴西已多次宣布调降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



03
俄罗斯允许部分产品免税进口

继2022年3月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决定免除食品进口关税六个月之后,5月16日,俄罗斯总理米舒斯京表示,俄罗斯将免除技术设备的进口关税,同时还将简化电脑、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进口程序。


此前在3月份,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决定对以下社会意义重大的食品和原材料进口执行优惠税率:食品及食品生产中所用商品(动物和奶制品、蔬菜、葵花籽、果汁、糖、可可粉、氨基酸、淀粉、酶和其他食品);食品生产和销售用品;制药、冶金和电子产品的生产原料;用于数字技术开发的产品;用于轻工业品生产的用品、用于建筑和运输行业的产品。

*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

根据美国耶鲁大学调查显示,截至5月16日,因俄乌冲突而以某种形式调整俄罗斯业务的企业已超过1000家,留下了巨大的真空地带,这也是中国企业的机会。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更需关注俄罗斯的收汇安全。3月份,欧盟决定将7家俄罗斯银行剔除出SWIFT,包括俄罗斯第2大银行VTB银行(VTB Bank);俄罗斯银行(Rossiya Bank);俄罗斯国有开发银行(VEB,Vnesheconombank);Bank Otkritie;Novikombank;Promsvyazbank;Sovcombank。5月,欧盟再将俄罗斯最大银行联邦储备银行(Sberbank)和另外两家主要银行排除在全球结算系统SWIFT之外。


04
巴基斯坦禁止进口非必需品

巴基斯坦进出口商务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SRO第598(I)/2022号通知,宣布禁止向巴基斯坦出口奢侈品或非必需品。


禁止进口物品主要包括:汽车、手机、家用电器、水果及干果(阿富汗除外)、陶器、私人武器和弹药、鞋子、照明设备(节能设备除外)、耳机和喇叭、酱汁、门窗、旅行袋及旅行箱、卫生洁具、鱼和冷冻鱼、地毯(阿富汗除外)、果脯、绵纸、家具、洗发水、糖果、豪华床垫和睡袋、果酱和果冻、玉米片、化妆品、加热器和鼓风机、太阳镜、厨房用具、汽水、冷冻肉、果汁、面食等、冰淇淋、香烟、剃须用品、豪华皮革服装、乐器、美发用品如吹风机等、巧克力等。

具体清单请见这里:国家破产?船公司紧急通知!该国实施进口禁令!谨防到港弃货/收汇风险

这些措施的影响将约为60亿美元,此举将“为国家节省宝贵的外汇”。过去几周,巴基斯坦的进口账单不断增加,经常账户赤字不断扩大,外汇储备不断减少。巴基斯坦央行目前持有的外汇储备再减少1.9亿美元至103.1亿美元,为2020年6月以来的最低水平,维持在不足1.5个月的进口水平。巴基斯坦目前的重点是出口,政府将不得不减少对进口的依赖。


05
印度、阿联酋自贸协定生效

印度与阿联酋自由贸易协定5月1日正式生效。2022年2月18日,印度和阿联酋签署《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伴随协定生效,90%的印度商品和65%的阿联酋商品将获得零关税市场准入优惠。协定将有助于在五年内将双边商品贸易额从现在的每年600亿美元提高到每年1000亿美元。

06
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切换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33号《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中国和韩国双方将于2022年6月12日起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这一优化将为企业提供更大的便利。

6月12日起中韩自贸协定新版原产地证书切换常见疑问解答(滑动查看)


一、6月12日起中韩双方将不再签发旧版证书
2022年6月12日起,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双方使用的新版原产地证书格式详见附件1.背页说明详见附件2.
与旧版证书相比,新版证书第6栏项目号(Item number)将取消“最多20项”(max 20)的限制 ,背页说明第6条从“填写项目不得超过20项”(The number of items should not exceed 20.)修改为“填写项目号”(State the item number)。
——出口方面,海关将在6月12日起签发新版证书,同时停止签发旧版证书,6月12日后企业申请更改旧版证书的,海关将出具新版证书。
——进口方面,海关可接受韩国自2022年6月12日起签发的新版证书和2022年6月11日前(含6月11日)签发的旧版证书。
签发日期怎么看?
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日期在第14栏。
企业一定要看清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日期,签发日期早于6月12日的原产地证书必须是旧版本的才有效;签发日期为6月12日或晚于6月12日的必须是新版本的才有效。
二、常见问题答疑
问:出口方面,6月12日之后,如果我旧版证书遗失或者损毁,还能补办吗?
答:如在6月12日之后遇到旧版证书需要补办或更改的情况,请联系证书签发机构办理,补办的证书为新版格式。如遇到因证书格式问题在韩方通关受阻,请联系主管海关,海关将予以必要的协助。
问:原产地证书格式调整影响自助打印吗?
答:原产地证书格式调整不影响企业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新版证书。
问:进口方面,6月12日之后,我的旧版证书还能使用吗?
答:6月12日之后,韩国签证机构在6月11日(含6月11日)之前签发的旧版证书仍然可以正常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如韩国签证机构在第14栏“Place and date,signature of authorized signatory”内所加盖印章的日期在2022年6月11日(含6月11日)之前,则第6栏所载的商品项数不能超过20条。
问:取消原产地证书商品项目上限,原产地证书应如何对应进口报关单?
答:申报享惠进口的相关要求不变。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份原产地证明,一份原产地证明应当对应同一批次货物。享受和不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同一批次进口货物可以在同一张报关单中申报。


附件1:中韩自贸协定项下新版原产地证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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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韩自贸协定项下新版原产地证书背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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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系列标准实施

2021年11月22日,海关总署在2021年97号公告中正式发布SN/T 0370-202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共分为总则、性能检验、使用鉴定三个部分,将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



08
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任务目标,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


《意见》提出13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保障外贸领域生产流通稳定;二是加大外贸企业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三是进一步帮助外贸企业抓订单、拓市场;四是稳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

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滑动查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

保稳提质的意见

一、加强外贸企业生产经营保障。各地方建立重点外贸企业服务保障制度,主动服务,及时掌握和解决外贸企业的困难问题。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所在省份,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确定重点外贸企业名录和相关物流企业、人员名录,对生产、物流、用工予以保障,尽快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复工达产,保障外贸供应链稳定。(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外贸货物运输保通保畅。各地方严格落实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要求,将外贸货物纳入重要物资范围,全力保障货运物流运输畅通,有运输需求的外贸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有力有序疏通海空港等集疏运,提高作业和通关效率。各地要积极优化作业流程,进一步压缩国际班轮等泊时间,不得层层加码,出台影响国际集装箱班轮靠港作业效率的措施。加强航空口岸机场海关及作业人员保障,用好航空货运运力,保障重要零部件、装备和产品运输。加强与国际货运班列沿线国家沟通协调,同步提高铁路口岸通关及作业效率。进一步提升深港陆路运输效率和通行能力。(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海运物流服务稳外贸功能。各地方、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加大与国际班轮公司对接力度,进一步推动扩大班轮公司直客对接的业务规模。加紧研究推进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海运运价、运力期货。依法依规加强对国际海运领域的市场监管,对国际海运市场相关主体涉嫌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垄断等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各地方协调帮助物流、货代等企业及时赴港口提离冷藏货物、危险货物等集装箱,提升主要港口的货物中转效率。(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跨境电商加快发展提质增效。针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实现销售的货物,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及时申报办理退税。尽快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的政策,适时开展试点。针对跨境电商行业特点,加强政策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商务部、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规模。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外贸企业进一步开拓多元化市场。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持续做好外贸企业承保理赔工作。(财政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对于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根据风险管控要求和企业经营实际,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出口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支持。各地方加强“政银企”对接,梳理一批急需资金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名单,开展“清单式”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重点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覆盖面。优化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和理赔条件,缩短理赔时间。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合作,强化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增加信保保单融资规模。(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提升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各地方面向外贸企业,提供更多汇率避险方面的培训、咨询等公共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优化外汇产品,提升基层银行机构服务能力,积极增加汇率避险首办户,优化网上银行、线上平台汇率避险模块,提高业务办理便利性,通过内部考核激励等方式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汇率避险服务。(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优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环境。支持各地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加大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宣传培训力度。有序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产品服务创新,为外贸企业提供涵盖人民币贸易融资、结算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单证电子化审核等方式简化结算流程,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各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商务部、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企业用好线上渠道扩大贸易成交。加快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等展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与跨境电商平台等联动互促,积极应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据等技术,优化云上展厅、虚拟展台等展览新模式,智能对接供采,便利企业成交。各地方、重点行业协会优化创新线上办展模式,聚焦重点国别、优势产业、特色区域打造国别展、专业展、特色展,帮助企业用好线上渠道获取更多订单。各地方积极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等方式参加境外展会。商协会、贸促机构、驻外机构、海外中资企业协会积极帮助组展企业和参展企业对接海外买家。(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创新、绿色、高附加值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中医药等部门,支持医药企业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成员所在国家或地区和世界卫生组织等,注册认证中西药制剂和生物制品。(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方进一步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并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支持企业开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贸易。(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有条件的中资银行境外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提供境外消费金融产品,支持国外消费者购买中国品牌汽车。支持更多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提升二手车出口质量。(商务部、公安部、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进口促进平台培育建设。巩固提升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示范引领等方面作用,培育新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扩大优质产品进口。(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国家药监局、进出口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深化区域交流合作,支持劳动密集型外贸产业在国内梯度转移、稳定发展,保障就业岗位,助力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将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相关产业纳入国家鼓励的产业目录,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支持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逐步将大型医疗设备、智能机器人等高附加值、低污染物排放产品纳入维修产品目录。探索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产品保税再制造试点。(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方、各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做好稳外贸工作,在支持企业保订单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任务目标。各地方要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配套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地区落地见效。商务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多措并举稳定外贸。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09
工信部公布《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5月9日,工信部公布《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十大方面举措,具体包括:各地要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结合本地实际向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


近期,受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影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明显增加,生产经营形势不容乐观。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4月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为88.3,在上月环比下降0.6点的基础上,环比继续下降0.3点,低于2021年同期水平;已连续3个月下降。

具体措施(滑动查看)


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的主体,是保就业的主力军,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关键环节。近期,受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影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明显增加,生产经营形势不容乐观,迫切需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实现平稳健康发展。为此,制定以下措施:


一、各地要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向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各地方负责)


二、2022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力争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现抽贷、断贷;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制造业等困难行业,在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银行如办理贷款展期和调整还款安排,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要求,支持银行按规定加大不良贷款转让、处置、核销力度。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覆盖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银担分险机制,扩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再担保业务覆盖面;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财政部、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支持期货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针对性降低短期险费率,优化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风险特征和保险需求,丰富保险产品供给。(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应明确还款计划,对于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在合同中设置明显不合理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运用储备等多种手段,加强供需调节,促进价格平稳运行。加强大宗商品现货和期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制定出台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等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将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重点加强对企业人员到厂难、物料运输难等阻碍复工达产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深入实施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推动大中小企业加强创新合作,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和中小微企业配套能力,助力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复工达产。各地方要综合施策保持中小微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建立中小微企业人员、物流保障协调机制,引导企业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采取闭环管理、封闭作业等方式稳定生产经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加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把脉问诊”。鼓励大企业建云建平台,中小微企业用云用平台,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鼓励数字化服务商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用云用平台的费用。通过培育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大帮扶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和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大力支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试点示范,努力扩大市场需求。(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入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组织和汇聚各类优质服务资源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加强政策服务,了解中小微企业困难和诉求,帮助中小微企业降本增效。鼓励地方采取“企业管家”“企业服务联络员”等举措,深入企业走访摸排,主动靠前服务,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差异化举措,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健全完善“中小企助查”APP等政策服务数字化平台,为企业提供权威政策解读和个性化政策匹配服务,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压实责任、打通堵点,推动政策落地生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作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加强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中小微企业运行态势,推动企业家参与制定涉企政策;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助企纾困支持合力。有关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
海关总署出台十条措施促进外贸保稳提质

海关总署日前出台十条措施,在加强口岸外防输入、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同时,促进外贸保稳提质。


包括:一、保障重点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二、加快企业急需货物通关。三、提高进出境物流效率。四、保障进出境邮路畅通。五、完善新冠疫苗试剂快速通道。六、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措施。七、保障进出口农食产品等商品有效供给。八、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九、推进进口关税配额通关无纸化。十、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和数据服务。


                                                                                                               本文章转自于海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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